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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劳动合同必备哪些条款?什么情况可以约定服务期?

发布时间:2023-09-10 10:28:55  作者:招生就业处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什么情况可以约定服务期?看这篇!

一、劳动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由谁留存?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者一定要记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来源:长春新区人才就业


美编:媒体  赵宁

审核:张丹

责编: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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