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网
网站首页 > 政策指南 > 详情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23-11-13 16:45:44  作者: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来源:长春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一、政策依据

《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就〔2021〕10号)

二、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数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就业创业证》;

4.银行卡(吉林银行);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种);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共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共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比对和核实,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填写《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认定审批表》(附件1),汇总报区就业服务局复审确认。

(三)复审确认。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确认。核实无误的,将审核确认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汇总并导出名册,报市就业服务局。

(四)汇总发放。市就业服务局将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册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0431-81118058

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朝阳区:0431-88562912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8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9625122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新区:0431-80793714

中韩: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324635

榆树市:0431-89786706

德惠市:0431-87273170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777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