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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3-11-14 16:35:10  作者: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来源:长春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

2.《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长办发〔2022〕16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已经享受开办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3年以上。

三、补贴标准

正常经营3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在长纳税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申请开办补贴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考察。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审批表》《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名册》和《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确定。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由市人才服务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

四)进行公示。市人才服务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6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6819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248

新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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