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2〕36号)
2.《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二、申请条件
(一)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五年内);
(二)首次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不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个月。
三、补贴标准
创办企业实际经营一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6.经营证明(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等)。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考察。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审批表》《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名册》和《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确定。市人才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人才服务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
(四)进行公示。市人才服务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六、责任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6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6819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248
新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