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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毕业生求职需警惕的陷阱与防范要点

发布时间:2024-12-17 12:38:04  作者: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一、“劳动合同陷阱”:

达成用工意向后、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有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到岗工作后合法权益缺少保障。

防范提升:
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证据。

二、“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是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升: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夸大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毕业生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经理、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升:
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四、“非法传销”:

 有的传销组织在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等为诱饵、鼓吹团队精神、家庭温暖以及财富几何倍增来诱骗和控制大学生加入、要求其缴纳费用或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或以面试或到单位实习为由、将毕业生骗至外地、没收证件、限制自由、强迫、诱骗毕业生加入非法传销组织。

防范提升:
毕业生要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外出面试时、要提前将面试行程、面试地点告知家长、老师、同学等、对于有疑惑的面试信息要主动询问老师。

 五、“新职业认证”:

有的培训机构将并无任何法律效力与含金量的机构培训证书、包装为受到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 

防范提升:
毕业生要打破“唯证书论”的盲目“崇拜”、关注所应聘企业的招聘需求、针对性打造自身的就业核心胜任力。与此同时、在注重专业能力之外、应更多寻求行业经验的积累和应用能力的提升。
                     来源:长江学院文理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美编:媒体 张洁

初审:于粟琪

复审:郭益含

终审:张丹

责编: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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