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有些套路,从劳动合同就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6-06-16 23:52:40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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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职场,
签订劳动合同
是每位求职者必经的环节
@即将步入职场的小伙伴
下面四种常见的劳动合同套路
一定要看哦~
套路一 :劳动合同仅需要写清关键事项
千万别被忽悠了!
必备条款不能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套路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签,且要趁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套路三 :只有用人单位需要保留劳动合同
当然不是
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
一旦发生纠纷
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
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
请其给自己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留存,
也可以向
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套路四 :工作地点变更了,但劳动合同不用变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通常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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